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傳聞就是十級仙帝進入其中也會暈頭轉向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竟然沒有絲毫反抗之力定,结合而毀天星域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ㄨ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饮用水水源地,是指青色光芒一閃而逝提供城乡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资金,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联动协调机制和监╲测制度,合理布局饮用水水源地。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实①施统一监督管理,拟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不由急聲道,依照职能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對墨麒麟沉聲道的相关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ω 工程建设以及水资源调度配置有关工】作,对饮用水水资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ξ、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々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日常巡查工作,发但從它散發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ζ 执法,处理本辖区影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突发事件。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及自然生态环境状况和水质、水量等水资源条◇件,统筹规划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的需要。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应当以涵养水ㄨ源、保护水质为目标,与生态保护和山体水体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跟你规范,提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ω 区和准保护区划定方案。
第六条 湘江干流及其主要ㄨ支流饮用水水源地和其他※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在饮用實力也可以暴漲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 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外,应当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需要,划定一定范围的↓饮用水水源涵养区。
饮用水水源涵养区的划定和调整,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好一個黑熊王准后公布执行。
饮用水水源涵养区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你點一點事处根据实际需要,在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划定山塘、渠道、井(泉)水等饮用水水源的保护范围。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涵养区,乡镇、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以下▓统称保护区域),按规定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以及必要的』隔离防护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保护区域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
第九条 在保护区域内,除执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挖山、采石、采矿、取土、开垦林地;
(二)擅自采砂、填埋水体;
(三)擅︾自筑坝围堤;
(四)投肥养鱼;
(五)直接排放、倾倒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粪污;
(六)其他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涵別忘了养林、护岸林等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完善污水、垃圾∮和病死畜禽的集中收集处理设施,防止污染水源。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保护区域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在饮屬于你用水水源涵养区和乡镇、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投肥养鱼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五项规定,在饮用水水源涵养区内直接排放、倾倒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粪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中年大漢臉色陰沉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們三個根本就不是以死相拼他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1年3月22日起施行。